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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的高阳县“10.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获悉,在今年10月21日,保定市高阳县发生的一起7人死亡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中,6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立案,3人因为超载车辆提供躲避检查路线被行政拘留。

据介绍,10月21日4时许,李某强驾驶冀FG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行驶至56公里处时,与前方同向刘某明驾驶冀J0J3V9小客车相撞后,又与因道路施工停车排队候行的耿某元驾驶冀F6WR38小客车、王某驾驶冀FM冀AML0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连续追尾相撞,造成冀F6WR38小客车驾驶人和6名乘员共7人死亡。

驾驶人李某强因所驾驶车辆严重超载、违法改装、制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等交通违法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0月21日,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3日,被高阳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驾驶人王某因所驾驶车辆严重超载、违法改装、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等交通违法行为,长期超载营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0月24日,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驾驶人王某的货运合伙人、车辆共同出资人孙某同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1月5日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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