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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陋的炼铅炉

想靠非法拆解废旧蓄电池炼铅获得高额利润“发家致富”,在没有任何环保资质和设施的情况下非法炼铅,产生大量废气、废渣等造成环境污染。近日,由河北省高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某松、薛某明等15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三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各被告人共同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元,并通过地市级以上电台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发财想歪招,走上不归路

高阳县庞口镇是全国首批命名的特色小镇,有全国最大的农机配件市场,素有“中国农机配件之都”的美誉。年12月下旬,该镇某村一处闲置厂房内突然热闹起来,人员车辆进进出出,没过几天,几辆大车运来满满的货物,闲置的工厂顿时焕发了“生机”,不时传出机器轰鸣声,飘出阵阵刺鼻的气味。

年1月11日,高阳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该闲置厂房内藏蹊跷,调集警力进行查处,现场查获拆解后的废旧蓄电池外壳7吨、铅板1吨多、铅灰渣将近1吨、成品铅锭3块(每块约2吨),非法炼铅窝点管理人员薛某明被当场抓获。

据薛某明交代,年12月,他租用这处闲置厂房,组织工人安装炼铅设备,购进废旧蓄电池进行拆解,对拆解出来的铅板进行加热熔化,最后浇模制成铅锭。炼铅过程中产生的铅粉、废渣、废气等经过简单处理便直接排放了。截至案发,已经拆解蓄电池70多吨。年2月20日,高阳县检察院对薛某明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

引导侦查,涉案犯尽数落网

案件发生后,高阳县检察院迅速指派骨干检察官提前介入,提出意见,引导侦查,帮助公安机关完善证据。

“这个厂子是我一个人开的,我也是第一次干这个。”在检察官问到除了他自己还有没有其他人共同经营时,薛某明一口咬定厂子是他一个人开的,但在问及如何联系的工人,从何处购买原料、设备以及如何进行交易等诸多细节问题时,薛某明的回答却是遮遮掩掩、闪烁其词。在检察官的一再追问下,薛某明只说工人和设备都是其堂兄薛某松帮助联系的,购买蓄电池的款项是通过薛某松岳母的账户转账,具体情况不清楚。

联系工人、买设备、进原料均和薛某松有关系,薛某松在这起污染环境案中必然发挥了重要作用。办案检察官杨帆分析后,建议公安机关对薛某松深挖细查。此外,认真追查废旧蓄电池的来源,从源头上彻底斩断这个非法生产链条也至关重要。

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进一步深入侦查,薛某松的犯罪事实逐渐明朗,向该非法冶炼厂供应废旧蓄电池的高某也被锁定,一个相对稳定的非法冶炼产业链条浮出水面。

年4月25日,薛某松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交代了他伙同李某、王某、马某等人在庞口镇另一个村子租厂房非法炼铅污染环境的事实。

经查,薛某松等人既没有环保资质和专业的环保设备,也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庞口镇某村非法拆解蓄电池达40多吨。由于环保检查严格,他们就专挑农村偏僻地区的闲置厂房非法炼铅。为了躲避检查,他们又把非法炼铅窝点搬到了现在这间厂房。

薛某松让堂弟薛某明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并且商量好如果被相关部门查处,就让薛某明一个人把事都揽下来。

高某被抓获归案后,对多次向薛某松等人提供废旧蓄电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包括薛某松、李某、王某、马某、薛某明、高某及炼铅工人在内,这起污染环境案涉案人数达到15人。经过补充侦查,年6月13日,高阳县公安局以薛某松、李某、王某、马某等15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详细阐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污染环境的危害,最终,15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联合调查,检察建议促长效长治

“我们不仅要坚持对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严厉惩罚,还要综合考虑如何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部门要同步介入跟进,尽最大努力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该院检察长陈伟对办案提出明确要求。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该院启动内部线索移送机制,线索很快被移送到公益诉讼部门。刑检、公益诉讼和技术部门组成联合勘查组,到污染现场开展勘查工作,利用拍照录像等手段对证据进行了固定。

“我们到现场的时候,看到炼铅产生的大量废渣和成片的废旧蓄电池外壳随意堆放在院子里。锅炉房东边的屋子是一个自造的简易除尘室,还有很多没燃烧过的铅粉,整个现场混乱不堪。”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王红蕾介绍。

年4月23日,该院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随后通过正义网两次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均未收到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反馈。该院委托高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薛某明等人非法拆解废旧蓄电池、熔炼铅锭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进行评估,经评估,处置费为元。

为杜绝污染环境案件再次发生,该院及时向县环保部门及庞口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常态化网格化排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尤其是对辖区偏僻农村地区闲置厂房、无人居住房屋等的检查力度。相关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积极组织排查,落实检察建议内容,并书面回复了落实情况。

年7月10日,该院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被告人薛某松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炼铅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责任,请求判令薛某松等人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用元,并通过地市级以上电台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检察日报王仲良肖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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