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阳网警经工作获悉,辖区内覃某某、李某某多次利用GOIP设备非法获利。获取线索后,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技术手段最终锁定嫌疑人身份并确定窝点位置。年8月18日,高阳网警在高阳某小区将犯罪嫌疑人覃某某、李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二人于年7月至8月18日期间,在高阳县某小区多次使用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提供拨打电话服务,从中获取非法收益。经梳理线索,在8月10日,覃某某、李某某通过出租GOIP设备给不法分子,造成南京市受害人韩某被诈骗18万余元。
经审讯,覃某某、李某某对此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二人已被高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警提醒
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让自己身陷囹圄。
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支持手机卡接入,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但是,GOIP设备不是随便可以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使用GOIP设备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否则均不得使用。
一台设备可供上百张手机SIM卡同时运作,还可以远程控制异地的SIM卡和GOIP设备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实现了人与SIM卡的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同时,它可以虚拟拨号,能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公安机关对其反制拦截和信号溯源难度极大,因此逐渐成为诈骗分子的新手段。
素材来源:高阳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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