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城区居民实行出行管控的

通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措施,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传播,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月5日24时起,对徐水区城区居民实行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城区居民出行。

每户家庭每天可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并进行登记,其他人员不得外出。所有居民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经批准复工企业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以上人员须出具单位证明或佩戴证件)。外出人员必须落实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二、城区所有住宅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公司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切实履行小区防控责任,按时上岗履责,积极做好城区居民出行管控工作。住建局要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物业公司确实负起责任,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严格预防人员交叉感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除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所需的超市、药店、蔬菜水果店、指定外卖餐饮店、快递公司以外的所有商业门店全部关停。允许营业的要加强监管,严格通风消毒、佩戴口罩、落实防控措施。进入经营场所购物及经营人员,要落实体温监测、登记制度,有体温异常者,要询问原因,及时报告;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流动商贩依法打击取缔,对携带宠物在户外活动的坚决处置;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非法营运的“客运车、出租车、网约车”严厉打击,严禁非法载客。

四、城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城区居民按要求不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且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严肃问责。

六、城中村及城中村居民小区参照本通告执行。

七、城区居民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保定市徐水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5日

高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控制出行的通告

(第1号)

为落实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全县广大群众严格控制出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村实行封闭管理,出村人员需开具村委会证明方可出入。

二、居民小区上班人员需开具单位上班证明方可出入,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三、凡外出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的,或与外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返回我县后须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所有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出行有关规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坚决在全县范围内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特此通告。

年2月3日

(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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