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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
保定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杰辞职请求的决定
(年1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杰辞去保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保定市高阳县
高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年1月21日高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文生为高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庞涛为高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珊珊(女)为高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叶金颖(女)为高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松贺为高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川的高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雅宁(女)的高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章明的高阳县人民法院晋庄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
张川为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于敬功的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胡文生的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承德
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25号)
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年1月21日决定:接受曹佐金辞去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
年1月21日
邢台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海军孙保祥李胜敏等三名同志辞去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年1月21日邢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海军、孙保祥、李胜敏等三名同志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邢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海军、孙保祥、李胜敏等三名同志辞去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邢台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年1月21日邢台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赵万举为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邢台南宫市
南宫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年1月20日南宫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高东升南宫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李新颖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李如广南宫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李毅南宫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张志青南宫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赵立保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华亮南宫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周哲辉南宫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白永生南宫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郁茂通南宫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石国强为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殿豪为南宫市审计局局长;
高东升为南宫市民政局局长;
崔佳亮为南宫市商务局局长;
刘甫为南宫市统计局局长;
刘英震为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雪为南宫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新颖为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常寿锐为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傅斗志为南宫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李如广为南宫市水务局局长;
栗强为南宫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俊民为南宫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南宫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年1月20日南宫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师纯晓南宫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师纯晓为南宫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贾冰青为南宫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徐艳勇为南宫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李一刚为南宫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郑慧为南宫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南宫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年1月20日南宫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韩民月为南宫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月平为南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孙建莉为南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俊梅为南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来源:河北新闻网、人民保定、承德人大、南宫发布、邢台日报、高阳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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