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商务局
关于商贸流通企业办理《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各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高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和施工工地工作专班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有序推进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商复市,现就通行证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商贸流通企业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深入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举措,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企业负责人要签署《高阳县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并按照有关要求把职责履行到位、落实到位。
二、认真抓好进出县域车辆管理
根据县防疫办有关要求,在区域管控期间,车辆在县内流动不再办理出行手续。出入县界的车辆,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商贸流通企业办理通行证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商贸流通企业提交营业执照、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行车本、身份证、48小时核酸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以及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2.审核。县商务局对商贸流通企业及驾驶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车辆通行证明,并提交县防疫办复核。
3.核准。由县防疫办复核盖章,确定生效。
(二)规范使用
《车辆通行证》独立编号,一车一证,仅原件有效,涂改、污损、复印无效。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人、车、证合一,实行点对点通行。必须严格遵守《商贸流通企业车辆管控措施操作规范》(见附件3),出现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按照“分类指导、一企一策”的原则,严格落实复工复商复市各方责任。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商复市和疫情防控工作。庞口市管会、商贸城管委会、市场中心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强化对复工复商复市商贸流通企业的监管服务和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员工落实个人责任,要积极主动配合监督监管,坚决彻底贯彻上级疫情防控要求,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严防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复得快、稳得住、发展好。
联系人员:田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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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高阳县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书》
2.《商贸流通企业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
3.《商贸流通企业车辆管控措施操作规范》
附件链接.docx
高阳县商务局
年4月9日
图文来源:商务局
编辑:李金轩
初审:闫文雪
复审:胡彦辉
终审:张尚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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