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在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陪同下,王某在曲阳县人民法院对孩子进行了年后的第一次探视。此案中,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实现了当事人探视女儿的愿望。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高阳法院于年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儿随母亲张某某生活,王某可于每月的第一个周日进行探视。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受今年疫情影响,执行法官与王某无法前往孩子所在地。法官曾提议采用网络视频的形式见面,但申请人以非实质性见面为由拒绝该种方式。疫情缓和后,执行法官又多次与孩子父母协商探视事宜,但均因时间、地点、孩子学习生活等种种事由不能达成一致而未能成行。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十月份,在保障疫情防控安全的情况下,高阳法院执行局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再次对探视进行安排部署。经了解,张某某现在曲阳县工作,其为了不耽误孩子学习,要求在周日下午探视。为了找到合适的探视地点,消除双方顾虑,高阳法院执行局局长石润清电话联系曲阳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现军,向其通报了案件情况并希望能够将探视地点安排到曲阳法院。刘现军大力支持该院执行工作,表示加班加点也要配合执行。
夫妻离婚难免涉及孩子,有的推卸责任不愿意抚养、遗弃孩子,有的为争夺抚养权闹得面红耳赤,甚至不让对方探视,但不管是哪一种,孩子都是无辜的,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是无法弥补的。执行法官在此呼吁,婚姻生活难免出现矛盾摩擦,希望夫妻双方能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谨慎作出离婚的决定。即使离婚,也希望父母能多为子女考虑,不要因为大人之间的恩怨迁怒于孩子,不要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二次伤害。父母爱子女,则为之计深远。让子女在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是为人父母的本分,面对年幼的子女,少一点指责,多一份理解;少一点怨怼,多一份担当,这才是成熟父母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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