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一堑长一智”,被交警查处过的违法驾驶人通常会痛定思痛。可是,也有极少数人无视法律尊严,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被处罚之后依旧不知悔改。近日,驾驶人田某某就因“二次醉驾”,被保定市高阳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2月20日21时19分,高阳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三利大街正阳路与朝阳路路段附近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过程中,在对一辆号牌为冀F***0Q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要求司机出示有效证件,然而车窗一放下,民警就闻到了浓浓的酒气。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司机酒精含量为mg/ml。
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人田某医院,医院对其进行抽血并约束其酒醒。次日,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为该司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mg/ml,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标准。
经过调查,司机田某某为高阳县人,早在年就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曾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民警调取卷宗调查发现,年6月22日15时50分许,田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在高阳县后柳村被执勤民警查获,随后民警对抽取田某某的血液样品进行检验鉴定,检测结果为田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4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田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高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没想到时隔一年,田某某“旧病复发”,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这次,驾驶人田某某不仅“二次醉驾”,且属于无证驾驶。
目前,当事人田某某因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羁押在高阳县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燕赵都市报记者田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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