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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人员您好!

为使您更加深入了解我省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及时、充分、放心、便捷地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服务,现将参保和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向您介绍如下: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

您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需要缴纳的个人费用全部由财政资助,个人不需要掏钱。只要您办理了参保手续,医院看病就医,就能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待遇。

提高住院、门诊报销水平

医疗保障报销的是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是全部的医疗花费。

(一)提高住院待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基本医保(第一重保障)

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50%;

医院住院,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90%;

大病保险(第二重保障)

取消大病保险住院起付线(大病保险报销无门槛);

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医疗救助(第三重保障)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再由医疗救助报销80%,

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经住院医疗救助后,超出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由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按9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万元。

温馨提示

1、县内住院,不需交纳押金,持社会保障卡可直接住院治疗。

2、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县内住院,医院直接结算,出院时个人只需缴纳自己应负担的钱。县外就医的,在医院凭社会保障卡和备案手续直接结算;未开通的,回县医保中心“一站式”报销。

(二)提高门诊慢性病待遇(基本医保+医疗救助)

普通门诊慢性病

(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

(7)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单个病种年度最高可支付元;2.报销比例为75%。

(2)风心病

(8)肝硬化

(14)癫痫

(3)肺心病

(9)慢性肾炎

(15)精神障碍

(4)心肌梗塞

(10)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16)活动性结核病

(5)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

(11)再生障碍性贫血

(17)帕金森氏病

(6)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12)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18)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重大门诊慢性病

(19)恶性肿瘤放化疗

(21)终末期肾病

1.报销比例为90%;2.年度最高报销15万元。

(20)白血病

(22)重症精神病。

慢性病待遇怎么享受?有以上表格中22种慢性病,可凭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申报慢性病待遇。实行随时申报,每月集中评审;通过认定后,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特别注意

如果您具有上述“18+4”种慢性病资格中的一种或几种,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合计,一个年度内超过元以上部分,还可以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最高2万元。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详细的相关政策和流程,请到村两委、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医保中心咨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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