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下午4点,高阳县劳动监察人员在结束全市劳动监察培训后,刚刚回到单位,负责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受理的值班人员汇报,高阳县史某某在人社部网络投诉举报高阳县某商贸公司一直拖欠其年2月-年4月工资,多次上门、打电话讨要工资至今仍未支付。高阳县劳动监察随即按照工作程序,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安排部署。指定副队长为案件负责人,抽调4名监察骨干力量成立案件工作组,同时要求案件受理人员立即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如反映人不方便,工作人员要主动上门了解反映事项的具体情况。

在与反映人取得联系沟通后,一个小时后,投诉人来到劳动监察大队对投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劳动监察工作人员按程序进行了受理立案,并对案件进行详细询问和记录。

了解结束后,已临近晚上6点,案件工作人员顾不得吃饭,立即前往高阳县某商贸公司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造成投诉人工资未支付的原因为,在投诉人离职时未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工资核算,双方未能对工资总额进行确认,造成工资未及时支付形成欠薪。调查核实完情况后,案件工作人员连续工作,当场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工资核对。

考勤表一张一张的核对,工资金额一笔一笔的计算,到晚上8点,终于把所有的出勤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全部核对完成,劳资双方对核对结果无异议,并进行了确认。由于用人单位晚上账务人员已下班,第二天又逢清明假期,鉴于此情况,为了能够让劳动者拿到钱安心回家,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工资支付协议书,由高阳县某商贸公司第二天通过网络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投诉者工资。

至此,此次欠薪案件圆满解决。第二天,史某某给劳动监察打来电话,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他和工友两人元的工资,并一再感谢高阳劳动监察人员。

(燕都融媒体记者杨佳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6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