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文号:国发[]90号发文单位:国务院发文日期:-9-15
二、相关概要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4、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6、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7、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8、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9、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四、原值的确定及征税范围
1、原值的确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证房产税。
2、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含农村)的房屋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窑、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五、计税依据与计算方法
1、计税依据和税率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六、账务处理
房产税会计分录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
(2)次月缴纳税金时,再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借:应交税费—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七、纳税申报
1、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房产税之前首先需要进行房源信息的采集。
(1)报表填报位置
位置:“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2)基本信息维护
您可根据需要对已经维护的房源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3)应税明细维护
2、税源信息采集完成后即可进行房产税申报。
(1)报表填报位置
位置:“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税申报”。
2、报表确认
打开房产税申报表,系统会根据维护的房源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单,确认无误后可进行申报。
七、实例讲解
经典案例:某房屋租赁企业,房产原值.44万元,年4月1号将原值为.44万元的房屋出租给A公司,季度租金.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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