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3月18日讯(记者张敏敏)3月18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和交通管控工作,现就济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用于进出我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运输医疗防控物资类、鲜活农产品类、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类、能源物资类、进出口货物类、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仅适用于单次运输,独立编号,仅原件有效,涂改、污损、复印无效。

二、承运单位要如实填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严禁使用不安全车辆,严禁使用排查出的四类重点人群(即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医院观察期、隔离期的驾驶员从事运输工作,除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运输车辆出入(特殊危险品专业随行人员除外)。

三、进疫区人员需提供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进入疫区后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出疫区后立即向属地报备,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并做好车辆消杀,三日两做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如发现发热、乏力、干咳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畏寒、结膜充血等症状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四、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需提报材料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请各企业自行下载填写,登录济南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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