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通告
本院执行卢惠芳申请执行张通城、邢景梅监护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执行案号
()冀执号
被执行人
张通城
出生日期
-09-07
身份证号
1309
户籍地址
高阳县庞口镇北柳庄村
被执行人
邢景梅
出生日期
-09-01
身份证号
1309X
户籍地址
高阳县庞口镇北柳庄村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将给予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悬赏期限:3个月,自年5月18日至年8月17日。举报-6699911-高阳县人民法院年5月18日来源:高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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