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通告

本院执行卢惠芳申请执行张通城、邢景梅监护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冀执号

被执行人

张通城

出生日期

-09-07

身份证号

1309

户籍地址

高阳县庞口镇北柳庄村

被执行人

邢景梅

出生日期

-09-01

身份证号

1309X

户籍地址

高阳县庞口镇北柳庄村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将给予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悬赏期限:3个月,自年5月18日至年8月17日。举报-6699911-高阳县人民法院年5月18日

来源:高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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