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河北省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在全省47县(市、区)组织实施季节性休耕,每亩补助元。看看都涉及哪里↓↓↓
安排实施面积万亩
年度,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安排我省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规模万亩,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相结合,计划在6个市和雄安新区安排实施面积万亩,预计减少农业灌溉用水3亿立方米。
试点区域
在地下水超采区的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和雄安新区的47个县(市、区)组织实施。
休耕方式
在井灌区连续实施季节性休耕,改小麦、玉米一年两熟为只种植雨热同季的玉米、油料作物和抗旱耐旱的杂粮杂豆等作物一年一熟,实行“一季休耕、一季种植”,减少地下水用量。季节性休耕期间支持农民种植油菜等绿肥作物,不浇水,不收获,下茬作物种植前直接翻耕入田,减少地表裸露,培肥地力。
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季节性休耕试点每亩补助元。
(二)补助方式。所需资金结合中央财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补助资金统筹安排。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兑现到实施季节性休耕的农户。
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任务表
单位:万亩、万元
实施地点
试点任务
投资
全省合计
廊坊市小计
12.7
霸州市
2
大城县
6.7
文安县
3
1
永清县
1
保定市小计
5
2
蠡县
2
高阳县
3
1
沧州市小计
30.68
河间市
4.22
任丘市
2
泊头市
3
1
献县
8.5
沧县
1.46
南皮县
3
1
吴桥县
2
盐山县
4
0
中捷
2.5
衡水市小计
69.88
桃城区
2
冀州区
3.13
深州市
7.12
武强县
4
0
阜城县
4.4
2
武邑县
7
3
景县
10
0
饶阳县
3
1
枣强县
6.93
安平县
13.3
故城县
9
4
邢台市小计
38.2
桥东区
2.88
桥西区
2.39
南宫市
3.2
任县
1.01
巨鹿县
4.85
广宗县
5.7
威县
6.13
柏乡县
1.2
清河县
3.61
临西县
5.5
新河县
1.73
邯郸市小计
39.54
肥乡区
1.3
成安县
4
0
广平县
2
临漳县
7.6
邱县
7.09
馆陶县
6.2
魏县
7
3
曲周县
4.35
雄安新区小计
4
0
安新县
2
雄县
2
备注:为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卫星遥感监测,请试点县与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相结合,将试点任务安排在承包地已确权颁证或确权省级已验收的地块,为提取休耕地块四至信息创造条件。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网警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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