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科信局、高新区科经局、临空经济区经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1月4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暨春运工作,现将我市加强工业企业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紧压实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载标准的车辆出厂(站、场)。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履行工业企业生产监管责任,负责汽车、钢材、水泥、重装、非煤矿等生产企业的源头监管,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厂(站、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准入管理,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一致性要求生产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二、完善细化道路交通安全防治措施。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工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货物装载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细化落实装载、计重、出厂(站、场)工作责任,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实施,对运输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检验企业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制度的有效性、队伍的应急协同能力、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完善情况。同时,加强企业车辆和司机的动态管理,检查车辆超载等非法活动,车辆运行不符合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应停止运行。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排查整治。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车辆生产一致性要求,严禁生产企业参与、协助非法改装行为,严禁为其他车辆非法改装提供任何便利。重点检查企业装载管理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情况,货物运输装载、计重、出厂(站、场)等情况。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货物运输内部巡查,对企业内部的违法装载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制度建立不健全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对发现货物运输存在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立即消除违法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监管。
四、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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