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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一堑长一智”,被交警查处过的违法驾驶人,通常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是,也有极少部分人无视法律尊严,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被处罚之后依旧不知悔改!近日,驾驶人田某某就因“二次醉驾”,被保定公安交警高阳大队民警查获。
当晚21时19分,高阳大队执勤民警在三利大街正阳路与朝阳路路段附近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过程中,在对一辆号牌为冀F***0Q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要求司机出示有效证件,然而车窗一放下,民警就闻到了浓浓的酒气。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mg/ml。
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
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人田某医院,医院对其进行抽血并约束其酒醒。次日,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检验报告书,检验结果为该司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mg/ml,远超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标准。
医院对其进行抽血
经查,司机田某某为高阳县人,令民警惊讶的是,早在年田某某就曾因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
鉴定检验报告书
民警调取卷宗后发现,年6月22日15时50分许,田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在高阳县后柳村被执勤民警查获,随后民警对抽取田某某的血液样品进行检验鉴定,检测结果为田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4mg/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田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高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没想到时隔一年,田某某“旧病复发”,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这次,驾驶人田某某不仅“二次醉驾”,且属于无证驾驶。
目前当事人田某某因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被羁押在高阳县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保定公安交警提醒
无论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广大驾驶人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驾行为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来源:保定交警
编辑:网警小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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