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河北承德兴隆县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公告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1号)文件、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2号文件和《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承人社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公开招聘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持有《社会保障卡》、年12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认定后未享受过其他就业援助政策的人员,方可应聘;对原公益性岗位人员,三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经过重新认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再次参加应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享受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应聘方式及地点:就业困难人员自己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公益用工单位应聘。

四、就业困难人员应聘时提供如下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纸规格)。

五、报名应聘时间:年12月14日至年12月31日。

六、公益用工单位与应聘人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用人单位需将《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岗前基本情况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上岗条件的用工单位与之签订《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协议一年一签,不跨年度),于年1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我局备案,过期不再办理。

具体备案材料如下:

1、兴隆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新增)审批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

3、受援助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营业执照核查回执函

七、公益性岗位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八、管理办法:按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公益用工单位负责管理,并承担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考核、劳动用具及相关法律责任。

注:公益用工单位必须先为受援助人缴纳工伤保险且生效后,方可上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河北邢台宁晋县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1号)《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研究决定,我县部分单位面向全县公开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用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年12月17日至12月24日

3、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见附件1)。报名人员与用人单位对接,由用人单位和报名人员双向选择后,报人社局备案。

4、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材料。(2)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3)公益性岗位人员就职承诺书。(4)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5)就业创业证号(失业登记)。

报名人员提供证件,必须与公安、教育等部门网上公示查询的资料相一致,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年河北保定高碑店市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10名公告

根据保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保就业发4号、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公开招聘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临时公益性岗位就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

二、招聘范围: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碑店市户籍)

三、安置岗位:本次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将安置到本单位各部门从事内勤辅助岗位。

四、待遇标准:享受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

五、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报名条件:

1、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合格,身体健康;

3、服从分配。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年12月15日——年12月25日

2、、报名地点:高碑店市和平西路社保大厅西厅室

3、联系

八、需提供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资格审核: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及提供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择优上岗。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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